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9-00239
发文字号: 陕发改物价〔2019〕62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转发关于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06-12 15:51:29
转发关于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工作的通知
来源: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9-06-12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工作的通知》(发改价监中心〔2019〕1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做好国家价格监测预警系统正式使用和市场价格巡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发改委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试用和正式使用的通知》(陕发改物价〔2019〕525号)的要求,做好国家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各级用户统一身份认证和正式使用工作,确保价格监测数据和监测情况准确报送。
二、各地要按要求认真完成国家发改委及我省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对重要时期和关键节点的市场价格监测巡视工作,注重市场动态情况的搜集和反映,定期完成重要商品市场巡视和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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