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9-00255
发文字号: 陕发改区域〔2019〕80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做好2020年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补助专项计划草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07-17 09:30:06
关于做好2020年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补助专项计划草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域处
发布时间:2019-07-17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局: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补助专项计划草案编制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省2020年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补助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84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关于印发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西部〔2012〕1961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合理计算2020年度投资需求,申报投资计划草案。
二、支持领域和安排范围
(一)专项资金支持领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确定、关系西部大开发全局、对西部地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专项资金安排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划进行重点项目规划研究;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
(三)下列不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畴:工程设计、施工准备等不纳入补助范围;已经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的项目;近年来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项目责任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单位的项目;其他不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谋划大项目新项目。请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切实谋划一批对陕西、对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的大项目、新项目。
(二)做好项目提前入库。请提前做好项目入库工作,将拟开展的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前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对未纳入项目储备库形成投资计划的项目,将不给予支持。
(三)填报投资绩效目标。按照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请在申报2020年投资计划时按专项填报绩效目标。我委将适时组织评价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四)全面落实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在申报投资计划时,应明确项目单位、项目责任人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并随投资计划正式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委。
四、时间要求及有关事宜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抓紧开展相关工作,于8月5日(星期一)前向我委报送本地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投资需求,填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投资需求汇总表(见附件2)。
(二)待我省资金总规模确定后,我委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通知各地进一步细化投资计划,并上报我委,上报材料包括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见附件3)、绩效目标表(见附件4),以“陕西省XXX前期工作”名称申请项目代码,通过重大项目库将项目信息推送至我委区域经济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项目遴选、汇总和计划申报工作,神木市、府谷县直接报送我委并抄送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在申报正式文件中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区、县)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严格监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前期工作实施,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和工作成果。总结报告包括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总体情况、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联系人及电话:李静 029-63913262
邮 箱:83399624@qq.com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