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9-00262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9〕88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我省2019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08-01 17:36:25
关于下达我省2019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9-08-01
宝鸡、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林业(草)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1094号)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下达陕西省2019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9〕88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2019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下达投资计划
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6520万元,下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66.3万亩。请各市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尽快将投资计划落实到县,明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项目开工、投资完成和项目竣工等进度节点时限,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抓好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各项建设手续应当完备,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
二、严格项目实施
各县要严格落实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有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贫困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要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属于国家重大工程,属于约束性指标,其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能用于其他投资方向。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应及时报省级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
三、加强项目监管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会同林业局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督的责任,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
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将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省上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该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调整。
四、强化建设调度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林业局要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审核和填报工作,每月8日前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更新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严格落实绩效管理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退耕还林66.3万亩(绩效目标表附后)。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量实现。省上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林业局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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