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9-00263
发文字号: 陕发改高技〔2019〕89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陕西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08-02 11:17:28
关于印发《陕西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9-08-02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省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委制定的《陕西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31日
 
陕西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指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上推进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拟在全省建设若干双创示范基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是打造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为一体的创新创业孵化生态链的重要平台,是培育壮大新动能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是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加强制度供给,构建双创发展生态,建成一批功能完善的支撑平台,集聚一批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促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发展,成为全省创新创业示范,带动形成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新局面。
  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有关政策文件,研究布局,指导建设和评估工作。
 
第二章 体制机制
  第五条  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应主体明确,一般以法人实体形式运行,治理结构清晰,运行机制灵活有效。
  第六条  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应结合现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发展目标,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的创新要求,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和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
  第七条  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应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激励机制,争取中省创新试点,先行先试人才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创新和创业的积极性。
  第八条  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应建立开放共享制度,推动创新服务平台、仪器设备、试验场地等创新资源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促进技术成果向市场扩散。
 
第三章 布局组建
  第九条  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按照自愿申报、统筹考虑、分批推进的原则建设,鼓励各承担单位依托自身优势,自主开展双创建设模式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双创生态,构建多元化的双创体系。
  第十条  省级双创示范基地主要分为区域承载型、高校孵化型、院所支撑型和企业主导型四种类型。
  (一)区域承载型示范基地。完善双创政策措施,提升双创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产业与双创融合,加大双创人才引进力度,拓展创新创业融通渠道,优化创新创业生态,营造创新创业氛围,重点在区域园区承接载体、产业创新升级、建设用地供给、税费优惠和价格政策、金融支持、环境承载能力、人才和智力支撑、内外贸发展、社会建设和就业服务、政务服务环境等方面落实政策措施,探索形成区域性的创新创业扶持制度体系和经验,形成新兴产业培育示范基地。
  (二)高校孵化型示范基地。深化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加强校企合作,把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带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强高等教育支撑服务经济的能力,建设高校专业孵化园区,推广“天使+孵化”模式,加强高校创业培训,探索形成国内领先的高校双创制度体系和经验。
  (三)院所支撑型示范基地。全面落实科技创新改革要求,建立科技资源支撑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赋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突出障碍,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试验场地向社会开放,依托互联网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平台,探索形成科研院所创新制度体系和经验,增强科研院所对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
  (四)企业主导型示范基地。持续完善企业创新机制,开放企业双创资源,激发员工创新活力,持续提高创新能力,建立开放式双创生态圈,推动产业协同创新。建设企业主导型孵化器,基于龙头企业现有产业资源,通过技术扶持,为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的创新创业服务,鼓励在其现有技术平台上实现突破和创新。探索破解大企业技术、产品、商业模式等创新活力不足问题,以及小企业融资难、市场难、人才难、研发难等短板,培育形成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
  第十一条  拟建立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一)双创基础扎实。在推动创新创业就业政策协同、探索创新创业体制机制改革、培育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建设创新创业支撑平台、支持创新创业主体、发展创业投资、弘扬创业文化等方面已开展先行先试,取得较好成效。
  (二)建设主体明晰。示范基地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市辖区、县(县级市)、开发区、城市新区等区域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
  (三)示范特色突出。能充分结合自身特点,围绕特定产业领域形成产业集群,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制度体系和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
  (四)建设目标明确。示范基地的建设具有较为明确的建设思路和进度计划,创新创业发展方向明晰,建设目标可行、量化,建设成效普惠性广、效益显著。
  (五)指标体系完备。满足拥有创新创业孵化场所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年完成科技成果转化15项以上、年举办创新创业主题活动12场以上等条件。
  1.区域承载型示范基地还须满足近三年服务或孵化企业数不少于50家、近三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家、拥有创新创业公共平台3个以上、拥有市级或以上创新平台(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3个以上。
  2.高校孵化型示范基地还须满足拥有创新创业公共平台、拥有市级或以上创新平台(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每500名学生至少配备1名就业创业导师、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共享不少于100次等条件。
  3.院所支撑型示范基地还须满足拥有创新创业公共平台、拥有市级或以上创新平台(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共享不少于50次等条件。
  4.企业主导型示范基地还须满足拥有创新创业公共平台、拥有市级或以上创新平台(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共享不少于50次、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等条件。
  第十二条 双创示范基地申报由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并指导承担单位编制工作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省级单位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
  第十三条 双创示范基地审核,由省发展改革委邀请专家对工作方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意见择优确定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公示后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 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省级双创基地,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
  第十五条 鼓励地方主管单位根据本区域产业创新发展需要,推动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督促检查,并将结果以适当形式反馈给双创示范基地,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七条 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内容有重大调整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确认。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十八条 省发展改革委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示范基地安排补助资金支持,重点用于基地内平台建设,同时对成熟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第十九条 各地市及有关部门应将省级双创示范基地作为推动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发展的重要抓手,结合其建设运行需求,在资金、土地、税收、科研、人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二十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和运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指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陕西省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编制参考提纲
 
  一、基础条件
  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现有工作基础、取得的成效,全面分析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具备的优势条件。
  二、总体思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发展思路、发展战略,提出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的总体思路、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基本原则等。其中,总体思路、战略定位要与《陕西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指引》提出的示范基地的示范类型、示范布局、主要任务等相衔接;发展目标要设置若干指标进行支撑。
  三、主要任务
  围绕各类示范基地建设任务,细化形成本示范基地的主要任务。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本示范基地其他示范任务。
  四、政策举措
  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和本地区、本单位拟自行出台的相关政策举措,提出本示范基地在双创生态培育、双创支撑平台搭建、双创文化建设、双创资源共享、双创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拟探索创新、先行先试的具体举措。
  五、重点工程
  围绕示范基地建设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等,提出推进示范基地建设的重点工程。
  六、保障措施
  围绕组织领导、管理机构、协调推进、监督考核、资金保障等方面,提出推进示范基地建设的保障措施。
  七、相关附件
  包括示范基地指标设置、重点项目清单以及上级及本单位出台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等相关附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