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9-00282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9〕1159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上若泰基集团(韩城)镀锌带钢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优质高速棒材搬迁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09-27 17:22:23
关于上若泰基集团(韩城)镀锌带钢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优质高速棒材搬迁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资源环境处 发布时间:2019-09-27
韩城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若泰基集团(韩城)镀锌带钢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优质高速棒材搬迁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韩发改字〔2019〕20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上若泰基集团(韩城)镀锌带钢有限公司建设,为迁建项目,由富平县搬迁至韩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迁建两条产能均为30万吨的高速棒材生产线,其中包括技改升级高速棒材生产线一条(棒材一线)和利旧改造生产线1条(棒材二线),建成后年产带肋钢筋60万吨。项目总投资33204万元,项目代码2018-610581-31-03-070604。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51929.46吨标准煤,当量值31688.79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10969.50万千瓦时、高炉煤气18187.27万立方米。与搬迁前项目相比较,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减少13318.28吨标准煤(当量值)和16616.42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棒材轧制燃料单位能耗30.31千克标准煤/吨,棒材轧制电力单位能耗18.46千克标准煤/吨,棒材轧制其他单位能耗3.52千克标准煤/吨,达到行业先进水平。项目对渭南市(含韩城市)完成能源消耗总量目标影响较小;对渭南市(含韩城市)完成能耗下降目标影响较小。项目迁建后减少原厂煤炭消费,对完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有积极影响。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用蓄热式热回收技术和换向燃烧技术,采用汽化冷却技术,选用全连续无扭棒材轧机,轧线设计采用热送热装工艺,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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