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9-00285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9〕117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09-30 10:18:05
关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资源环境处 发布时间:2019-09-30

西咸新区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

  报来《关于转报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请示》(陕西咸审服字〔2019〕16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建设,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场工程、空管工程、供油工程,其中北飞行区等级为 4E,南飞行区等级为4F。新建3条跑道(其中N1跑道为北移,新增2条)及配套滑行道系统、东航站楼、综合交通中心与停车楼、旅客过夜楼等建筑,配套建设公用设施及相应的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项目总建筑规模约 173.53 万平方米(含空管和供油),其中东航站楼建筑面积为70万平方米、GTC综合交通中心与停车场(楼)42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86.717亿元,项目代码2019-611202-56-01-046882。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51288.12吨标准煤(当量值),97381.4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消费24556万千瓦时,天然气1089.1万立方米,热力14774.17吉焦,新水378.24万吨,汽油35.61吨,柴油820.95吨,航空煤油59.19吨,中深层地热304200吉焦。项目航站楼单位建筑面积能耗35.76 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处于行业先进水平。项目2022年建成运营,对西安市“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不产生影响,对西安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有一定影响,对西安市完成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飞机地面运行方案及飞行程序设计方案,减少飞机地面滑行距离及延误时间,减少能耗;进一步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航站楼等建筑采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设计,采取玻璃幕墙自遮阳、屋面挑檐遮阳、屋顶侧向天窗遮阳、屋面绿化等相结合的综合遮阳措施;优先使用市政热力,合理充分利用中深层地热资源;能源总站布局尽量靠近负荷中心;供暖热源采用中深层地热+燃气锅炉方案,空调冷源采用高效电制冷冷水机组+冰蓄冷系统方案;航站楼及交通换乘中心采用温湿度独立控制空调系统,采用大温差冷冻水输配系统,航站楼高大空间区域末端采用辐射地板和分层空调;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室外道路及建筑室内采用LED 照明;航站楼、综合交通中心GTC、货运区区域屋顶设置光伏发电板及光伏幕墙,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