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9-00289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9〕119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蒲城莱特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10-08 09:28:54
关于蒲城莱特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资源环境处 发布时间:2019-10-08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
  报来《关于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光电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的请示》(渭发改字〔2019〕94号)和《关于蒲城县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有关问题的报告》(渭发改字〔2019〕194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的节能报告未经节能审查部门批复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十三条和《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违规行为已经渭南市发改委整改。渭南市发改委和项目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节能审查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项目由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位于蒲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 OLED 材料中间体、合成体生产线;液晶材料中间体、合成体生产线,高纯电子化学品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9000万元,项目代码2019-610526-26-03-017278。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7364.93吨标准煤(当量值),14476.68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3645.18万千瓦时,年消耗天然气253.62万立方米,年消耗新鲜水10.40万立方米。项目单位产品能耗688.89千克标准煤/吨,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三、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用无功补偿、LED 照明、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热水、生产设备变频、锅炉余热回收、中水利用、雨水利用等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3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