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9-00297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9〕1291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陕西秦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商用车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10-24 10:15:32
关于陕西秦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商用车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资源环境处
发布时间:2019-10-24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陕西秦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商用车建设项目节能审批的报告》(咸发改环资〔2019〕120号)和《关于雷丁秦星汽车一期建设项目整改情况的报告》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的节能报告未经节能审查部门批复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十三条和《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违规行为已经咸阳市发改委整改。咸阳市发改委和项目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节能审查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项目由陕西秦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位于咸阳市兴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项目包含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新能源部件车间、调试修整车间、高压调试车间及配套设施,新增耗能生产设备1143台(套),年产新能源大中型客车0.5万辆、新能源厢式运输车5万辆。项目总投资89970万元,项目代码2018-610463-36-02-041285。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2216.57吨标准煤(当量值),19001.65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3477.74万千瓦时,天然气452.03万立方米,热力71907.34吉焦。新能源客车单位产品能耗1.069吨标准煤/辆,新能源厢式运输车单位产品能耗0.138吨标准煤/辆,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对咸阳市完成能源消耗总量目标有一定影响,咸阳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三、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建设能源管理中心,采用制冷站制冷系统节能、太阳能热水系统等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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