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9-00322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9〕1531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陕西达美轮毂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轻量化铝轮毂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9-12-02 15:31:21
关于陕西达美轮毂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轻量化铝轮毂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19-12-02
铜川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年产300万只轻量化铝轮毂项目节能报告的报告》(铜发改环资〔2019〕245号)和《关于年产300万只轻量化铝轮毂项目节能审查有关问题的报告》(铜发改环资〔2019〕378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的节能报告未经节能审查部门批复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十三条和《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违规行为已经铜川市发展改革委整改。铜川市发展改革委和项目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节能审查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项目由陕西达美轮毂有限公司建设,位于铜川市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新建1#联合厂房、模修车间、研发中心等生产设施和原材料库与综合仓库、油料化学品库、铝灰间、工业废料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等辅助生产设施及综合动力站房、办公楼、综合楼、倒班楼、门卫等附属设施,项目购置生产主体设备450台(套)。项目总投资75188.46万元,项目代码2018-610262-32-03-046974。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21463.83吨标准煤,当量值11670.34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力5019.73万千瓦时,年消耗天然气345.8万立方米,年消耗蒸汽16422吨(0.7MPa饱和蒸汽焓值2762.75千焦/千克)。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89千克标准煤/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同意铜川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的能源消费等量置换方案,将铜川市温州晨光集团铜川晨光塑业有限公司、铜川市纺织厂、铜川市耀州建秦水泥有限公司等3家破产企业的能源消费量置换到陕西达美轮毂有限公司年产 300 万只轻量化铝轮毂项目。
三、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用离心式空压机余热回收系统、雨水收集、高效照明、屋面光伏发电等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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