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建设局,神木、府谷县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总结评估低碳省区和城市试点经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440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省发改委拟于5月上旬对全省2015年各市(区)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在2014年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对各市(区)“十二五”低碳试点工作进行总体评估。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2015年度目标任务及“十二五”总目标完成情况,各地低碳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1.2015年度各市(区)、省直管县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开展的产业结构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建筑和交通低碳举措及森林碳汇等重点工作及成效。
2.“十二五”总目标完成情况,前述五大领域开展节能降碳主要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困难和建议。
3.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检查评估各地及低碳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①组织机构能力建设及专项资金落实情况;②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能力建设;③制定下发“十二五”低碳试点实施方案;④分解考核碳强度目标任务;⑤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情况;⑥组织企业开展碳交易准备工作及业务培训情况;⑦低碳产品认证情况;⑧制定出台有关绿色低碳政策法规情况;⑨组织参加全国低碳论坛及国际气候峰会情况;⑩开展低碳技术及体制机制创新情况。
二、实施步骤
此次考核评估按照自评估、现场考核及综合审核评价三个步骤进行。
(一)各地自评估。各市(区)及省直管县认真总结工作,核算目标完成情况,查找问题及困难,形成自评估报告。组织辖区内各低碳试点市县、园区、企业编写“十二五”低碳试点工作自评估独立报告(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3),并作为附件一同于4月30日前报省发改委(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未报者将在考核评优中扣减分数。
(二)省上现场考核。省发改委依据各市(区)及省直管县自评估报告,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及专家与5月上旬进行现场考核评价。
(三)综合审核评价。在现场考核评价基础上,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筛选评出全省低碳试点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在“十三五”低碳试点中给予适当支持。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目标考核工作。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任务是国家考核地方的约束性指标。我省是国家确定的低碳试点省,各市(区)、直管县均有低碳试点义务,都承担低碳发展的责任,务必要站在倒逼本地经济发展转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考核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客观展示本地区在低碳试点方面的成效及不足。
(二)认真准备考核资料。按照自评估报告提纲(详见附件2),全面准确地撰写自评估报告,自行填写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行业和部门的佐证材料。组织有关低碳试点单位动员部署,限期完成自评估报告。
附件:1.2015年度各市区人民政府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2.自评估报告提纲;3.陕西省“十二五”低碳试点单位名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