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计划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12个项目,总投资785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100万元,安排劳务报酬1300万元,地方投资1756万元。新增和改善农田灌溉面积7950亩,治理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新增和改扩建乡村道路68.8公里,建设独立桥涵6座350延米。
二、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三、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当地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加项目建设,严格按照计划所列额度,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充分发挥以工代赈项目的赈济作用,带动当地群众直接增收。
四、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规范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进度,按季度报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五、项目所在地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项目施工前现状及施工中、竣工后的照片、说明以及项目建设后发挥的成效,竣工验收后及时报我委。
六、加强计划执行情况调度,在计划下达分解后的每10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报送计划项目的开工情况、中央投资完成情况、地方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请接到我委计划5个工作日内,将计划转发至各有关县,同时抄报我委备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