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6-00257
发文字号: 陕发改煤电〔2016〕87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加强农村机井通电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6-07-07 10:55:18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加强农村机井通电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6-07-07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水利局,农业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

  为实施好农村机井通电工程,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农村机井通电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农村机井通电工程建设

  国务院在《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9号)提出了要“加快推进机井通电,到2017年底实现平原地区机井用电全覆盖”的目标。农村机井通电工程是各级政府及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高度重视并加快落实。各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作为农村机井通电工程的牵头部门,切实负责协调推进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作为主要实施主体要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内容,依据“先易后难”的原则,合理安排工期,抓紧实施工程建设。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县发展改革部门汇报解决,重大问题提请县农网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解决。县级水利部门落实好机井的合规性确认、基础数据调查。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建设过程中涉及农业生产问题的协调和补偿标准制定。

  二、尽快完成农村机井合规性确认

  国家批复的我省农村机井通电方案中共涉及机井40606眼,受益农田483万亩,涉及3432个村组。各县区应首先对需通电的机井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按要求建立档案,县(区)发改局依据原上报的通电机井总名单和年度建设任务会同县(区)水利局进行审查,并向该县供电企业出具机井合规性审查确认函,县供电企业依据确认后的名单和年度建设任务,制定具体通电方案并编制可研报告。2016-2017年实施农村机井通电工程主要是为依法合规的未以电力为动力的存量机井实施通电(包括将柴油为动力改为以电力为动力),或对已有的机井通电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2016-2017年新增机井需通电的,也按照此程序列入通电计划,分步实施。对不合规的机井确需通电的由县发改、水利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办理。

  三、完善农村机井通电后资产的划分管理

  对于配电台区以下原机井低压线路非电网企业产权需进行改造的,按照“公平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由现产权人将现有资产无偿移交给电网企业进行改造,对不愿移交的其改造费用由原产权人承担,供电企业可协助配合产权人实施电网改造。对机井通电工程中涉及的线路走径问题由各县(区)发改局做好相关统筹协调工作,供电企业要做好农田低压线路配套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机井通电工程顺利建成发挥作用。

  四、做好农村机井通电基础数据统计汇总工作

  各县供电企业在机井通电工程实施中,及时做好机井通电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建立机井通电工程专项档案,以单个井为单位准确完善每个井的通电基本信息,与县水利局统计的单个机井基本信息汇总(含合规性文件、地理坐标),以县为单位汇总年度建设任务方案、可研批复、各类文件等。并将信息同步抄送县发改、水利、农业部门。工程完工后各县发展改革局组织县水利、农业等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并按国家要求建立工程档案,汇总后分别上报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农业部门。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工作,加强组织管理,强化统筹协调,督促实施单位按时完成农村机井通电任务。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煤电处  李广东 029-63913130

      水利厅农水处        蔺晓明 029-87463146       

      农业厅计划处        孙  力 029-87340262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农业厅

                     2016年7月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