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扩权强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1392号)精神,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我们编制完成了2016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主要安排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脱贫攻坚重点区域,继续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和受灾严重的地区倾斜,实施一批对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和贫困地区发展环境改善效果较明显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请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细则》认真做好计划、资金、项目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2016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628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4410万元(其中安排贫困县统筹整合试点资金13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877万元(其中省财政配套1300万元,市县配套577万元)。具体安排:
1.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1300万元用于21个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将资金项目审批下放试点贫困县。(详见附件1)
2.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投资249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10万元,配套资金39万元。修建基本农田0.1万亩。
3.农田水利建设。计划投资761.5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620万元,配套资金141.5万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0.96万亩。
4.县乡村道路。计划投资3712.5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040万元,配套资金1672.5万元。修建和改造乡村道路130公里,桥涵300延米。
5.水毁项目。计划投资264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40万元,配套资金24万元。修复河堤0.15公里,道路24公里等。
三、各市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对个别因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上报批准。
四、根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2012〕264号)和《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细则》(陕发改代赈〔2015〕67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转。
五、加强对以工代赈计划的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为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各市发展改革委应于7月底前将计划转发到各县,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1.2016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贫困县统筹整合试点投资计划
附件:2.2016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计划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