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扩权强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地区〔2015〕2401号和〔2016〕1392号文件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现将2016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国家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460万元。
二、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的使用范围,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以工代赈计划中设立项目管理费,是国家为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作为以工代赈资金的组成部分,管好用好这项资金,是发展改革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市发改委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如数下达资金计划,不得克扣、挪用、随意调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