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土局、扶贫办(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国土局、扶贫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440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计划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4亿元,搬迁对象为省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万人。
二、此次计划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建设补助资金,不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的项目资本金或运营资金,也不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接长期贷款的还贷资金。
三、搬迁安置各类补助标准按照《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陕扶办发〔2016〕17号)文件执行。
四、各市应合理确定住房建房标准,按照《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429号)要求,人均建房面积严格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杜绝发生搬迁群众因建房举债、因建房影响脱贫现象。
五、各市要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明确监管内容,建立健全自查、抽查和专项稽察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资金使用及拨付监管,严格按照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竣工验收,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定期向我们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六、市县两级国土、扶贫、发改部门要做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计划执行情况调度。每月5日前,市县两级国土局要对上月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通报本级发改部门,市县两级发改部门要通过重大项目库报送计划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附件:陕西省2016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