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信息中心、省气候中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根据今年6月“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基金理事会第25次会议纪要”要求,2016年底必须完成CDM基金支持的2011和2012年度赠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同时对项目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计。6月21日我委已召集有关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任务安排和工作部署,为确保此项工作高质量按期完成,现就财务审计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时间
承担2011和2012年度CDM基金赠款项目的单位必须于11月20日前结题,并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按照对项目全流程管理的原则组织进行报告最终评审和结题验收,并于12月底正式上报国家。逾期未能结题验收的单位将取消今后申报中国CDM基金赠款项目资格。
二、提交文件要求
1. 加盖公章的项目结题申请;
2. 项目结题报告(纸质版一式8份及电子版);
3. 项目成果汇编(纸质版4套及电子版);
4. 提交经审计的项目财务决算报告(纸质版一式4份);
5. 提交有国家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财务审计报告(纸质版一式4份)。
三、财务审计报告要求
1. 财务审计应依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赠款项目结题验收暂行办法》等基金管理制度开展;
2. 审计报告应体现以下主要内容:资金使用范围和执行标准;实施机构是否对赠款资金单独核算;资金有无截留、挤占、挪用现象;是否按国家和基金有关规定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是否按规定执行预算和调整概算;提供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有无违反国家财金纪律和本基金规定的其他行为;
3. 审计报告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财务审计报告格式编写;审计报告应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书并加盖公章。
四、审计机构委托
1. 各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委托有国家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决算审计;
2. 审计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3. 审计基准日以完成课题任务计划实际日期为准。
附件: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关于审计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财务决算报告需要明确披露事项的要求》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