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6-00274
发文字号: 陕发改油气〔2016〕112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6-09-06 16:09:33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6-09-06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国能监管〔2014〕84号)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精神,促进全省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有序开放,提高天然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保障全省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网规划引领。省发改委负责对全省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实施统一规划,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省上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好本行政区天然气管网设施专项规划,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发改委备案后执行。天然气管网设施项目建设要严格依照规划进行审批,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保障我省天然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确保管网安全平稳运行。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天然气管网项目建设实施核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严禁投产运行。各地发改(能源)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管网安全运行工作,加大安全隐患治理力度,确保天然气管网设施安全平稳运行。

  三、鼓励支持管网互联互通。按照国家管网公平开放的总体要求,在符合我省管网规划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省内天然气管网与国家管网互联互通,进一步提高管网设施使用效率,尽快形成多气源管道网络供应体系,提高我省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各相关企业在实施中,要确保接入及管道安全运营。同时要切实保障现有用户权益,落实好资源供应,并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保供协议,承担与下载气量同比例的冬季保供责任。

  四、完善应急储备调峰体系。各市县要尽快建立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好燃气应急预案,按照至少不低于本区域平均三天用气需求量的要求,健全储气应急保障设施,并在应急状况时保证民生用气需求。天然气销售企业要健全天然气储备,到2020 年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 10%的储气量,以满足所在市场季节(月)调峰及应急状况时的用气要求。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承担所供应市场的小时调峰供气责任。

  五、切实降低下游用户用气成本。加强对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城市配气价格监管,及时开展成本价格核算工作,降低偏高价格,减轻企业用气负担,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加强管网公平开放监管。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具有监管天然气基础设施公平开放的职能,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反映公平接入方面有关情况及遇到的困难问题。同时,各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及时公布提供服务的条件、获得服务的程序和剩余服务能力等信息,为所有用户提供公平、公正服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6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