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6-00300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6〕152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度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6-12-02 15:08:52
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度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6-12-02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度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2424号)和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我们编制完成了2017年度财政预算内提前部分以工代赈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全部安排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继续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倾斜。

  二、此次下达2017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计划2349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2400万元),按照统筹整合的要求,资金切块下达到全省5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区)。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170号)的有关要求,充分尊重贫困县自主权,确保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和责任同步下放给贫困县。各市要指导有关县区结合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工作,合理选择工程项目,组织实施一批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效果明显、对贫困群众脱贫起一定带动用的工程项目,积极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四、根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2012〕264号)和《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细则》(陕发改代赈〔2015〕67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自查、抽查和专项稽察,强化对资金使用及拨付过程的监管,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以工代赈工程的实施主体,对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高效具体负责。

  五、加强对以工代赈计划的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六、及时上报备案项目。为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各市发展改革委应于12月底前将计划转发到各县,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各县安排的具体项目统一汇总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2017年度财政预算内提前部分以工代赈计划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