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发展改革局、国华(神木)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国华(神木)新能源有限公司神木槐树峁100MW风电项请求核准的报告》(神发改发〔2016〕591号)、《关于申请核准国华神木槐树峁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国华神木开〔2016〕2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促进陕北地区电源结构优化调整,实现能源多元化供应,同意建设神木槐树峁风电场工程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华(神木)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安装50台200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
三、项目建设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按项目设计要求从严控制用地面积,工程建设占地原则不超过6.5183公顷,其中农用地6.5183公顷(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
同意国华(神木)新能源有限公司神木槐树峁风电场工程装机接入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榆林电网,具体以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批准方案为准。
四、工程总投资8345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669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国华(神木)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出资,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关于国华神木槐树峁风电场100MW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陕国土资预审〔2016〕45号)
2.《关于国华神木槐树峁风电场10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批复〔2016〕582号)
3.《关于国华神木槐树峁100MW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陕水保监函〔2016〕184号)
4.《关于神木槐树峁风电项目100MW工程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陕发改能评〔2016〕44号)
5.《关于国华神木槐树峁风电场(100MW)工程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复函》(陕国土资储函〔2016〕168号)
六、风电场运营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执行,同时允许该项目进行清洁能源发展机制项目开发。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项目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经我委同意,项目单位不得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主体、投资比例和相关权益。投资主体和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核准。
八、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