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6-00311
发文字号: 陕发改新能源〔2016〕1609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转发陕西省2014及2015年光伏建设实施方案确认函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6-12-15 11:07:28
关于转发陕西省2014及2015年光伏建设实施方案确认函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6-12-15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发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神木、府谷县发展改革局:
国家能源局2014年、2015年分别下达我省光伏发电建设规模50万千瓦、80万千瓦。今年8月,我委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上报了陕西省2014及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确认文件。近日,国家能源局委托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对我省上报的确认项目进行了审核,并反馈了确认意见。现将确认函及项目清单转发你们,请组织清单内项目的业主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有关信息。同时,对于2013年及以前备案(核准)且于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请及时组织业主通过该平台定期填报有关信息。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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