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6-00346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6〕73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6-06-07 10:23:38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6-06-07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低碳宣传教育,营造节能降碳的社会氛围。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2016年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79号),决定在今年6月12日到18日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其中6月14日为低碳日。为做好我省相关活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领跑 绿色发展”,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为“绿色发展 低碳创新”。请相关单位和部门紧扣主题,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相关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节能降碳中来,不断曾倩节能低碳意识,充分认识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推动美丽陕西建设。

  二、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期间,我委将组织相关单位,就节能法律法规、绿色金融政策、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内容进行一系列培训宣传活动。

  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上级印发的宣传重点、结合实际,组织安排好各项活动。各市(区)节能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本着简朴务实的原则,扎实搞好本地区各项宣传活动。

  活动结束后,各联合主办部门、各市牵头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2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1、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重点

     2、节能宣传周招贴画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