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6-00347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6〕78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6-06-22 16:01:20
关于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6-06-22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神木县、府谷县发展改革局,有关企业(集团)、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将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本 节能部分),面向全社会宣传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技术征集要求

  (一)技术范围。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获得显著节能降碳成效,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报送内容。请你们作为组织申报单位,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技术提供单位应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

  二、关于技术更新要求

  (一)更新内容。调出《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 节能部分)中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调出没有开展实际推广工作的技术提供单位;对能效指标明显提高的技术更新其相关指标;增加新的典型案例和技术提供单位。

  (二)报送内容。请你们对此前报送的并已选入的技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核查,对需要更新的技术,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附件3)。

  请各级发改部门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技术推荐和更新材料文字版(4套)和电子版(需刻制光盘,4套)报送至我委(环资处)。为提高报送速度,各有关企业(集团)、单位可同时向我委报送申请技术推荐和更新的相关材料。

  联系人:王少勋

  电  话:029-63913161   邮 箱:sxfgwhzc@126.com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