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2011年
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西安、宝鸡、渭南、延安、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进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经研究,现下达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498万元,专项用于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农机局《关于下达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1〕1724号)安排项目配套,具体项目和投资详见附表。
省级配套资金必须用于建筑安装、材料设备购置等直接费用,严禁挪作它用。请你们商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其余配套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投资使用效益。
此项资金从我委陕发改投资〔2011〕197号文件“重大公益项目”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附件: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2011年省级配套投资计划表.xls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业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农机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26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