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强化省级预算单位资金监管,落实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主体责任,实现对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效防范资金管理风险,省财政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省审计厅制定了《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陕财办库〔2024〕25号,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规范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备案及使用,进一步提升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二、制定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陕西省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陕财办库〔2018〕8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71号)及中省关于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等为依据。
三、制定程序
省财政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起草《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省审计厅、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及各地市财政局、省财政厅各业务处室书面征求了意见和建议,收回反馈意见51条,并根据反馈意见做相应修改完善。
四、适用范围及对象
《办法》适用于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财政预算单列企业集团公司,以及省委、省政府或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
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只对其零余额账户进行管理。同时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和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单位,省财政只对其省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管理。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37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8条。主要是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账户类型、管理原则及责任主体。
第二章“银行账户的设置”共4条。主要是明确省级预算单位各类银行账户的设立标准、分类及其开立审批或备案流程,以及特定账户的具体使用规定。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开立”共6条。主要是明确省级预算单位开立财政审批类和财政备案类账户的具体流程、所需提交材料及开户时限要求。
第四章“银行账户的变更与撤销”共7条。主要是明确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变更、撤销的具体条件、程序及相应的时间要求和处理方式。
第五章“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共9条。主要是明确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使用规范及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理措施,包括主管部门、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省审计厅的监管职责。
第六章“附则”共3条。主要是明确《办法》的解释机关和执行时间。
原文链接: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陕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