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
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下达2011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西部〔2011〕888号)和《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经研究,现将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农村能源项目总投资45145万元,其中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27251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17894万元,计划在10个市的93个县(区、市)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171991个,其中户用沼气30000口、养殖小区沼气工程431个、太阳灶57660台、节柴灶23900台,太阳能热水器60000台(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二、抓紧任务落实和实施。在做好2009年度任务收尾和2010年度任务实施的同时,尽快分解下达2011年度建设任务。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标准文本》(陕发改农经〔2011〕377号)进行编制。其中农户身份情况必须逐户明确,在项目村和当地媒体经公示并确认无争议后上报。实施方案由各级农业、发展改革部门联合报送,省农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审查和批复。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要抓紧开工,力争早日建成。
三、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按照国家农村能源新标准,户用沼气和太阳能热水器每口(台)补助2000元,节柴灶和太阳灶每台补助500元,养殖小区沼气按12万元补助。地方配套按中央投资的25%落实,取消县及县以下配套。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设立专账,加强管理。加强审计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
四、切实加强建设管理。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和质量督导,推行专业化施工、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要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级部门要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上报,省级部门抽验。
下年度计划编报按陕发改农经[2011]37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12月底前上报。要健全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项目进展等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级有关部门。
附件:2011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xls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巩固退耕还林 农村能源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
利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省审计厅、省统计局。各市人民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75份